良好律师—王利云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6月8日,隶属河南省**厅。在北京、上海设立两个分所。现有专职律师96名 婚姻律师网,律师7名,律师助理10名,实习律师2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9名。郑州总所位于郑州市文化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金国商厦19-21层,办公面积23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办公条件 婚姻 律师 费用,是一家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的大型综合性品牌郑州律师事务所。
良好律师—王利云
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处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 婚姻律师,下面我们就跟随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从事婚姻家庭咨询多年的郑州离婚律师王利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例】王彬与李兰于1999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兰继承了父亲的遗房1间。10月,王彬与李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01年2月,李兰生下一子。期间,王彬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彬认为李兰继承其父的遗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兰不同意,王彬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如果王彬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王彬对案中财产及债务的认识是否正确?
在上述案例中对于王彬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彬提起离婚诉讼时 婚姻 律师咨询,其妻分娩才8个月。据案情,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外情况,故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