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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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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郑州市文化路56号
  • 姓名: 王利云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郑州婚姻律师,婚姻律师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4-10-12
  • 阅读量:178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  
  • 关键词:找婚姻律师,婚姻律师所,好婚姻律师,婚姻律师

    郑州婚姻律师,婚姻律师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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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律师—王利云

    案例简介

       王某与张某(女)已是夫妻,并在婚姻关系上承包了6亩责任田地。11年6月9日 找婚姻律师,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与王某协议离婚,但二人并未在6亩责任地划清界限。现在张某已经搬到别村居住 好婚姻律师,而这6亩地一直由王某耕种着,现张某能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吗?

    律师解答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 婚姻律师,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张某虽离婚后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地,其仍然应当在原居住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张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

    文章由郑州离婚律师王律师编辑。

     


    良好律师—王利云

    离婚诉讼的**误区一

         认为只要抓住对方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1.通常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类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较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 婚姻律师所,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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