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律师—王利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婚前房产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十九条**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双方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宣布这个环节要特别注意,因为这是较大的问题。大部分财产,所以订婚或已婚夫妇一定要注意,因为财产问题的额外总是会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所以专业离婚律师建议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
优秀律师—王利云
买方单方解除合同卖方的损失中是否包含合同正常履行后卖方方可获得的利润?
解答:在经济合同交往关系中,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可得利益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予以考虑:**,如长途运输赚取地区差价的买卖合同关系。由于供方、运输方的过错,导致货物错运、迟运造成买方的损失,应当按收货方所在地价格予以赔付,而非以购入时价格予以赔付。*二,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造成消费者财产、人身损害的 家庭暴力离婚律师,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离婚律师,而不应按一般商业贸易合同关系处理。*三,如造成人身伤亡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精神损害等情形,还应依照侵权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规定处理,只是适用中要考虑公平原则。
比较有争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了赔偿计算方法,如照此方法计付赔偿,可能赔付额**过合同本金,导致一方利益失失衡。故此类情况就当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尽量体现公平原则:其一,要考虑法律规定原则运用;其二,要考虑当事人各方接受能力;其三,要符合行业惯例和民间习惯,不宜仅为保持合同稳定性,而过于加重违约的惩罚措施;其四,要充分考虑权益与损害之间的可比性,不宜将追究的责任过于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