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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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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郑州市文化路56号
  • 姓名: 王利云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中牟离婚律师、我要离婚律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生活服务
  • 发布日期:2014-10-05
  • 阅读量:228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  
  • 关键词:离婚律师,咨询,我要离婚律师,离婚律师代理,离婚律师

    中牟离婚律师、我要离婚律师、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良好律师—王利云

    离婚诉讼的**误区三

         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先提出离婚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先提出离婚与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或者判决子女抚养归属时,从来不会考虑是谁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在财产分割上,首先坚持夫妻平等的原则,即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在此原则的基础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对有过错的一方如重婚、虐待等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少分。

      2.分割财产时,不但要注意财产价值,有时还应考虑使用效益,以及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对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 离婚律师,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另外对于哺乳期(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小孩已满十周岁,以小孩意愿为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赔偿问题,与谁先提出离婚诉讼也不存在任何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只有存在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只是与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有关,与谁先提起离婚诉讼没有关系 离婚律师代理,并且也只是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优秀律师—王利云

    有关合同法诉讼的督促程序的内容

    督促程序的特点

    (1)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须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就不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起诉,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2)督促程序简便,无须答辩和庭审 我要离婚律师,仅依债权人申请为基础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提出异议 离婚律师 咨询,支付令即生效。此诉讼程序省时省力简便的多。

    (3)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后,仅就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债权的内容则不必进行实质性审查就可以直接发出支付令。

    (4)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一旦生效,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债权人可依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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